恋爱、结婚要适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科学普及出版社《人口与婚育知识手册》第92页(5535字)

(一)什么是恋爱中的道德责任

1.谈恋爱要讲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做人的美德,反映在爱情上,也是异性相交的友好桥梁。

恋爱的双方要相互尊重,在恋爱中要讲文明礼貌。恋爱关系的继续发展,就意味着要结婚、成家。恋爱期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结婚前的“考察期”,如果在恋爱期间不尊重对方,不注意文明礼貌,不要说难以通过发展阶段,就是爱情的建立也会失去应有的基础,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无异是自己缺乏品德修养的“亮相”,会引起对方的厌恶和反感,最后必然使对方感到失望而分手。

真正的爱情是用心灵来体验的。在男女双方的接触中,应保持文雅、庄重而有风度;粗俗、鲁莽、过分亲昵,调情骂俏,不仅使人反感、鄙弃,而且因为超出了恋爱者双方在成婚之前应保持的道德规范。

恋爱中讲究文明礼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尊重中华民族生活习惯的需要。

2.恋爱中要严守贞操

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爱护贞操,严守贞操,是遵从社会道德的一条准则,也是高尚、纯洁、完美的爱情的一个突出标志。

恋爱达到一定的程度,男女之间会产生热烈的情绪,但是,必须用道德情操理智地克制自己,不能任意放纵自己的感情,不向对方提出不合情理的要求。要自尊自爱,维护和珍爱自己的贞操。

有的男青年怕与恋爱的对象吹掉,就采取“生米煮成熟饭”的手段,造成既成事实;有的姑娘怕男友变心,不惜献出纯洁的处女贞操。这些认识和作法都是不对的,既不道德,也不合情理。

恋爱与结婚有本质的区别,恋爱有两种前途,可能结成夫妻,也可能因某种变故各自另择新偶。在恋爱中要不断地、反复地审查自己的行为,注意检点、持重,特别是情感炽热时,品行要端正。

3.莫要多角“乱爱”

每一个未婚的青年男女,在社交活动中,通过接触、观察、考验、比较,完全可以从两个或更多的异性朋友中间,选择一个最理想的人作为恋爱对象,结成终身伴侣。但是绝对不应该同时与两个以上的异性建立恋爱关系。因为在恋爱婚姻问题上,脚踩两条、三条甚至四条船,是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

恋爱自由本来的原则含义,指的是男女双方可以独立地、不受外来干涉地、依据个人的自愿选择爱人。它丝毫也不意味着,可以“自由”地同时和许多人搞多角“乱爱”,或者先“爱”上一大堆,然后再逐一筛选,就象购买商品一样。选择爱人必须学会尊重别人的人格,慎重选择,一旦选中了一个,就不应见异思迁。

社会主义的法律规定了“实行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爱情必须专一。一个人明知不能同时和几个异性婚配,却要搞多角恋爱,岂不是玩弄感情、戏弄对方吗?这不但为正直的人所不齿,为社会所不容,而且发展下去必然害己害人,还可能造成恶性刑事案件。恋爱是人生的一个严肃课题,青少年要认真正确对待。

(二)早恋、早婚对学业和创业不利

青年男女适时地、正确地恋爱可以成为前进的一种动力,过早恋爱无利有害,甚至造成终身苦恼。

青年人,特别是中学生和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非常需要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和工作中去。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如果“求恋欲”增长,那么,“求知欲”必然下降,耽误了学习和前程。

青年男女沉缅于“早恋”之中,会增加精神负担,严重破坏“心理平衡”,损害身心健康。

早恋容易出现失误。大多数涉世未深的小青年,由于思想单纯,考虑问题不周全,往往只凭一时的感情冲动,选择了对象,确定了关系。可是等到年龄适时,思想也成熟了,有了自己的主见时,发现当初选择的对象并不是自己的意中人,后悔与苦恼也随之而来,导致种种不良后果。

早恋常常带来早婚、早育、经济条件不能自立等后果,给自身背上沉重的包袱。更重要是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干扰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基本方针,影响了“晚婚、晚育”号召的落实。

出现早恋的原因,一是有的青少年受淫秽书刊、录相,以及影视剧中充斥刺激性情爱镜头、情节、场面的影响;二是他们对学习、工作不感兴趣,企图寻找正道、正事以外的欢乐;三是由于缺乏生理知识,总想探讨异性王国的奥秘而早恋;四是欠缺严格、良好的家庭教育;五是所在学校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纪律松弛,正确引导不够。

因此,男女青少年本身应当避免早恋,它是关系到祖国后代能否健康成长,人口素质能否提高,社会风气能否好转的一件大事。教育青少年应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抓紧对他们的智力开发和能力的培养,使之成为有用之才。

(三)要破除旧的婚育观念

所谓生育观,就是人们对自身生育的看法。它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在生育问题上的表现。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生育观所以有很大的差异,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古代各国以多生子女为荣的观念十分牢固,这与统治阶级的大力宣传、提倡是分不开的,因为多增殖人口可以多增加赋税、劳役,使兵丁有来源,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急需的。另一方面,由于在小生产、个体经济的条件下,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也需要多人手来维持生计,加之旧社会死亡率高,为了补偿性的需要,致使“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等观念的影响极大。

社会主义的生育观与一切剥削阶级的生育观有着本质的区别。它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导下,能够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对待生育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既然在政治上男女平等,经济上男女同工同酬,那么在生育上,必然是男女都一样,人们生儿育女的多少,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事。一方面,通过生育而实现人口的再生产,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人口的再生产必须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相适应。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需要大力提倡和推广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这是一个有关四个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问题。

为了树立社会主义的生育观,必须大力破除那些传统的、偏见的、各种旧的习惯势力,这对人们自觉地调节人口再生产有重大的意义。应当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婚姻、家庭、生育问题上的一代新风正在树立。大多数人摆脱了旧传统、旧观念、旧习惯、旧风俗的束缚,结婚不要彩礼和嫁妆,不摆酒宴,不搞旧礼仪,以晚婚为荣,晚育为荣,少生为荣,优生为荣。

“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这是封建主义生育观的核心,这种观点,在我国流传几千年,直到现在还相当顽固地盘踞在人们的头脑中,成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阻碍。

“男尊女卑”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意识观念。在原始社会进入母系氏族制度时,不仅男女平等,而且妇女起着主要作用,妇女是中心,妇女在家庭和社会都居统治地位。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男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妇女越来越退出社会生产,束缚在繁琐的家务劳动中,导致男子在经济上成为社会和家庭中物质财富的主人和统治者,妇女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男尊女卑”才在历史上产生、发展和确认下来。

封建社会的“女尊女卑”就是封建宗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加强封建宗法权势的思想武器。新中国成立后,从经济制度方面创造了男女平等的根本条件,铲除了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体现了男女平等。

但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后,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意识形态还有它的相对稳定性。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还有“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旧的传统势力还有市场,男女不平等和轻视妇女还有所表现。如农村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特别是生育问题上,重男轻女更为普遍。有的人不见儿子不罢休,不抱孙子死不瞑目。生了男孩,公婆高兴,爱人满意;生了女孩,公婆噘嘴,爱人呕气,产妇受到冷遇,更有严重的遭到打骂、虐待、离婚、甚至出现人命事件。这种重男轻女的生育观,给国家、集体和家庭、本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男尊女卑”是计划生育的大敌,只有铲除了“男尊女卑”这个陈腐的封建观念,才能搞好计划生育。

没有男孩就是断根绝后,对不起祖宗,这是很多人的传统观念,成为思想包袱。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绝后的问题。“后”就是后代,不仅男孩是后代,女孩也是后代,不仅男性可以传后代,女性也可传代。只有男女两性结合才能繁殖生育,没有女孩,只有男孩整个社会才会断后。

另一方面,在传代问题上,还不能从个人和小家庭着眼,应当从整个民族、国家来看,整个国家和民族不断繁衍增殖,就不存在“绝后”问题。

再说,即使一个家庭有一个男孩,如果他死在父亲之前,按照封建主义“绝后”观,这不算绝后,但实际上,他却没有继承人。所以,这种“绝后”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应该摒弃这种观念。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传宗接代就是人的一代一代的延续就是繁殖后代,实质就是继承问题。必须树立社会主义继承观,不管后代是男是女,都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认为靠男性传宗接代的思想,是私有制度的产物,是男女不平等思想的产物。必须从封建主义“断根绝后”观中解放出来,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的生育观。

怎样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生育观呢?

(1)实行婚姻自由 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既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又同资产阶级式的婚姻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自由婚姻是以男女双方的爱情为基础的,反对和废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要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但是,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总是与一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有新型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

(2)实行计划生育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从而产生生育的结果。要以晚育为荣,少生为荣,优生为荣。

(四)为什么要提倡晚婚

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婚龄。

晚婚,不是越晚越好,而是要适当。根据我国国情,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即为晚婚。

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限制年龄,并不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婚龄。提倡和鼓励晚婚,主要是针对我国人口基数大,年龄构成小,生育趋势旺的特点,为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而提出的。

晚婚的作用在于它能够延长我国人口生育周期,如果把从20岁结婚、生育推迟到25岁结婚、生育,人口生育周期就可从20年延长到25年,这样可以从100年生育5代人,减少到一个世纪生4代人。这就意味着我国在100年里,仅这一项,就可减少一亿多人口。因此,晚婚不仅可以减缓和调节未来人口生育高峰,更重要的是它能够缓和我国当前的人口压力,从而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负担,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实行晚婚,不仅对国家、集体和家庭有好处,而且青年是首先受益者。青年时期,正是一个人的黄金时代,正是人在体力、智力、精力以及创造性方面,都开始进入最旺盛的宝贵时期。适当晚婚可以把较长的时间,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工作、学习和创造性的劳动上来,这将会使青年们获得充实的基础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丰富生活经验,对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和子女教育都是有利的。因此,提倡和鼓励适当晚婚,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四个现代化建设,也符合广大青年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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