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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内审结果的处理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72页(487字)

对内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主管人员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的行为,应按下列规定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1)对正在进行的违反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应立即做出制止或追索的决定,并报告派出行。

(2)对违反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款项,应做出冲转有关账目的决定;涉及调整利润的,责令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对严重违反金融政策、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金损失和工作责任事故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纪检监察、人事组织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发现有重大国有资产流失、资金损失和严重工作责任事故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派出行,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5)内审部门发现有关人员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派出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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