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概算中的其他费用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陶瓷工厂设计手册》第171页(2084字)

按照国家建委建材局文件“关于编制设计概算的各项规定”草案的规定,总概算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工程费用,第二部分为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计算办法及费用指标如下:

1.土地征购费

总平面设计所需要的建筑场地征购费用,并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来计算。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好按建设单位实际征购费用计算(请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材料)。

2.各种补偿费用

指建设场地准备工作所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如砍伐树林、挖掘树根、青苗倍偿、坟墓迁移、居民迁移、房屋赔偿等,计算办法同前。

3.建设单位管理费

包括全部筹建人员的工资、附加工资、办公、差旅、交通、邮电、低值易耗、固定资产修理、水电、税金、勘察、技术资料、图纸等费用。可按全厂工程费用(即第一部分)乘以下列指标计算(参见表5-6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指标进行)。

表5-6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指标

4.联合试运转费

本费用是指交工验收之前,进行无负荷和有负荷联合试运转所需的费用。按三天设计产量乘产品成本计算。

5.办公及生活用具购置费

(1)办公用具,如打字机、计算机、晒图机、绘图仪器和用具,及办公桌椅、会议条椅、枱柜等。

(2)住宅、宿舍、招待所等的生活家具和用具。

(3)其他如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校、医务所、理发室、浴室等福利设施的家具和用具。可按全部设计定员计算。新建厂每人110元,改扩建厂每人80元。

6.生产职工培训费

系指培养生产所需的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如工资、附加工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包括在交工验收以前到厂的生产职工的工资和相应的管理费用等。新建企业按全部设计定员平均每人200元计算,属于新产品、新工艺的改、扩建企业则按增加定员计划之。

7.施工单位转移费用

指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服务范围以外的地区承建新建、改扩建工程任务而使施工机构或派出单独施工机构迁移的费用,应列入总投资内。这项费用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及指标来计算。

8.大型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人员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以及施工服务的仓库、加工车间、车库、给水、照明、特殊的施工机具构置等。这项费用有些地区单独计算;也有些地区已包括在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内,而不另计算。计算本项费用时,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来计算。

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目前多数地区已把本项费用包括在施工间接费的定额内,不必另行计算。如没有包括时,亦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

10.必要的试制、试验费

本设计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新材料有必要继续进行研究试验的有关费用,可按实际情况计划。

11.未能预见费用

按工程费用(第一部分)及其他费用(第二部分)之和作为计算的基数,一般工业建设可按其5.%计算。

12.拆除工程及回收价值参考指标

凡是改、扩建企业工程,遇有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均应计算拆除费用和回收价值,在总投资内扣除之,参见表5-7。

表5-7 拆除费用率、回收价值表*(%)

注*:

①1-4项的拆除费率和收回价值均以新建价值为依据:

②5-7项的拆除费率按直接费减去材料费来计算;回收价值则按材料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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