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8页(1312字)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完成情况,明确有关单位与人员经济责任的证明单据。因此,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制好原始凭证。虽然不同的原始凭证有其反映的不同经济业务内容、不同的格式,但都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编号;

(3)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4)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5)有关的经济业务内容;

(6)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总量;

(7)有关部门与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8)凭证附件。

各种原始凭证反映的情况和数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原始资料。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正确、及时,是整个会计工作质量好坏的前提。因此,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其实可靠。凭证上日期、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凭证上的所要填制的内容不得遗漏。

(3)书写清楚规范。凭证填写必须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填写大小写金额时,两者必须相符字体规范。更正错误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及时性。各种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制和及时交有关会计部门审核,作为记帐依据。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会计凭证的审核是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原始凭证填制以后,为了保证其真实可靠,会计部门在据此填制记帐凭证入帐前,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

主要是审查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令、制度和政策;是否执行了预算、合同和计划,是否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与领导汇报。

2.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技术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凭证所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该填的项目是否遗漏,数字是否清楚准确,书写是否规范,有关部门与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对有技术性问题的原始凭证要退回,补齐手续或更正错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