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59页(817字)

(1)计算公式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2)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有两种:

①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另外,根据国务院规定:对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进口增值税率也为13%。

②除以上举例货物外,进口其他货物税率为1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