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25页(834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限定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
(2)提供数据不全
不能向国家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资料。
(3)其他不得领用专用发票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国家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如果一般纳税人有上列情况,但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停止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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