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25页(834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限定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

(2)提供数据不全

不能向国家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资料。

(3)其他不得领用专用发票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国家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如果一般纳税人有上列情况,但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停止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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