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123页(886字)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国家从1994年起开始建设金税工程,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4年开始推行,到2003年7月已覆盖到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此,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系统将根据开票情况形成一套密码并打印在专用发票的左上角,以便税务机关鉴别真伪;同时计算机黑匣子将自动记录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以便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税源。

经税务机关确定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安装使用税控系统,凡逾期不安装使用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领购“税控IC卡”、“金税卡”和相关的软件,由税务机关指定的技术部门安装后投入使用。这类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2)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3)防止IC卡、金税卡、专用发票丢失,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IC卡和专用发票分柜存放,避免一同丢失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4)在每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利用IC卡和相关软盘向税务机关抄报上月开具专用发票的明细信息。

(5)注意保护系统设备,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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