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出口公司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15页(3553字)

基本案情

A服装公司于1995年5月成立,是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型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600万美元,主要生产成套西装,兼营其他服装。最近该公司又接到一批内衣业务,要求每月供货500万件。由于该服装工艺简单,产品质量要求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产能力已经满负荷,所以A公司并未自行生产,另外考虑到行管及外协人手不足,无法派专人去办理繁琐的出口手续,A公司就决定从B服装厂购进货物后,通过外贸公司出口至日本客户。

B公司当月该笔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情况

制造成本45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400万元都已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服装厂以5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A公司,该厂生产内衣时产生的增值税情况是:

进项税额为68万元(400×17%)。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7万元(500×17%-68)。

该厂当月实现利润50万元。

2.A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内衣的价格为,500万元(不含税),其进项税额为85万元(500×17%)。

公司将内衣销售给外贸公司的价格为550万元(不含税),其销项税额为93.5万元(550×17%)。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8.5万元(93.5-85)。

公司当月经营内衣实现利润50万元。

3.外贸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内衣的价格为643.5万元(不含税价为550万元+进项税额93.5万元)。

销售价格为650万元。

由于A公司销售给外贸公司的内衣为非自产品,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故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样外贸公司不缴税,也不退税。外贸公司经营该笔内衣业务,获得6.5万元(650-643.5)的利润。

某会计师事务所对A公司经营的内衣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提出了三个方案:

方案一:将经销改为代购代销。

方案二:将销售产品改为销售材料。

方案三:将经销改为自产自销。

节税分析

方案一的具体筹划思路是:改变A公司的经销商地位,成为代购关系。即将A公司变成为外贸公司向B服装厂代购内衣,这样,就可以按照规范的代购代销手续的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由B服装厂直接向外贸公司供货,提供销货发票和纳税凭证,而A公司则可以为外贸公司代购货物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取得好处,外贸公司再以B服装厂销售自产货物而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1.B服装厂直接向外贸公司供货

B服装厂购入材料4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为68万元(400×17%),生产后以5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外贸公司,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缴款书;销项税额为85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85-68)。

2.A公司向外贸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A公司收取的代购货物手续费143.5万元,应纳营业税7.175万元(143.5×5%)。A公司当月经营该笔内衣实现利润136.325万元(143.5-7.175)。

3.外贸公司抵税

公司以5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内衣,同时支付A公司143.5万元的手续费,支付购货款时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货物以650万元的售价出口给日本客商,出口手续办妥以后,立即办理85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该公司实际并未负担增值税。该公司经营内衣出口业务获得6.5万元(650-500-143.5)的利润。

结论:在此方案下,B服装厂和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收负担都没有发生变化,但A公司的利润增加到136.325万元,同时少缴纳增值税8.5万元。A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净获利94.825万元[136.325-(50-8.5)]。

方案二的筹划思路是:将A公司从B服装厂购进内衣销往外贸公司的思路反过来用,即将A公司从购货商的地位改为销货商的地位,由A公司购入生产内衣所用的布料,加上自己应得的利润销售给B服装厂,再由B服装厂生产成衣后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凭B服装厂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1.A公司以40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布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5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B服装厂。A公司这笔业务当月进项税金额为68万元(400×17%),销项税金额为92.395万元(543.5×17%)。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4.395万元(92.395-68)。A公司该业务获得利润143.5万元(543.5-400)。

2.B服装厂以5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布料,并组织生产成内衣,然后以6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外贸公司。B服装厂这笔业务当月取得进项税额为92.395万元,销项税额为109.395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17万元。并获得50万元的利润。

3.外贸公司以643.5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含税价为752.895万元)购进,然后以650万元的价格出口给日本的客户,出口手续办妥后,立即可以办理109.395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金退税手续,外贸公司实际并未承担税收负担,同时所获得的6.5万元利润不变。

结论:在该方案下,B服装厂和外贸公司的税收负担及利润水平并没有发生变化,而A公司的利润增加到143.5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也上升15.895万元,通过税收筹划A公司实际净获益77.605万元[143.5-24.395-(50-8.5)]。

方案三的筹划思路是:A公司现有设备已经满负荷运转,在此条件下能不能扩大生产能力?回答是肯定的,扩大生产能力的办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办法是租赁。A公司可以以每月50万元的租赁费整体租赁B服装厂来为A公司生产这笔内衣业务,这样,A公司就可以自购布料,自己生产产品,然后直接出口,从而享受出口企业“免、抵、退”的优惠政策。

具体的处理过程是:A公司购进400万元的布料,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成品后直接以650万元的价格报关出口,随之办理增值税的退税手续,月底结账时,支付给B服装厂租赁费50万元,企业实际得到利润150万元(650-500),在该方案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得到净收益91.5万元[150-(50-8.5)]。

节税结果

在上面三个方案中,第一个方案筹划净收益为94.825万元;第二个方案筹划净收益为77.605万元;第三个筹划挣收益为91.5万元。可见,三个方案的筹划效果都很明显,其中方案一最为明显,在减少纳税额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公司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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