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367页(938字)

基本案情

地处北京郊区的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用乙炔气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乙炔气体10万瓶。为了保证乙炔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该企业购买了3辆卡车专门进行送货上门服务,平均每瓶乙炔气耗费10元的运输费用,并在销售乙炔时加价收回成本。该企业的车辆耗油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00元。

节税分析

根据本章案例4中“政策指南”中提到的相关规定,该企业销售乙炔加收的运费应该放入销售收入中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0×100000÷(1+17%)×17%-8000

≈137299.15(元)

该企业在运输方面的税收负担约为13.73%[137299.15÷(10×100000)×100%],税收负担较高。

如果将3辆卡车转让给物流配送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长期的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合同,物流配送公司随时为企业提供一切物流配送服务,物流配送公司按正常的标准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则该公司应缴纳的税收3%的营业税:

营业税额=10×100000×3%

=30000(元)

节税结果

把运输业务转给物流配送公司后,该企业由原来缴纳增值税额137299.15元,改为缴纳营业税额30000元,节税107299.15元,税收负担变为3%[30000÷(10×100000)],降低了78.15%[(13.73%-3%)÷13.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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