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代理、买断出口的节税筹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增值税实务操作与纳税节税手册》第409页(1932字)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年出口销售收入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值1500万美元,出口销售成本8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万元,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银行牌价美元买入价1∶8.2667,代理出口手续费率1.5%,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33%,出口退税税率15%、买断外汇牌价1∶9.35。假设出口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内销收入及盈亏、费用不予考虑,从经济效益方面分析出口方式中哪种方式对企业较为有利(外贸出口有三种方式: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买断出口)。
节税分析
方案-:自营出口
利润=销售收入×银行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退税差额
=1500×8.2667-8000-900-60-1500×8.2667×(17%-15%)
=3192.05(万元)
出口退税收入=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税率
=1500×8.2667×15%
≈1860.01(万元)
应纳增值税=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
=1500×8.2667×17%-1020
≈1088.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192.05×33%
≈1053.36(万元)
方案二:代理出口
利润=外销收入×银行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退税差额-代理费
=1500×8.2667-8000-900-60-1500×8.2667×(17%-15%)-1500×8.2667×1.5%
=3006.05(万元)
出口退税收入1860.01万元
应纳增值税为1088.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06.05×33%
=991.99(万元)
方案三:买断出口
利润=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销售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
=1500×9.35-8000-900-60
=5065(万元)
应纳增值税=外销收入×买断外汇牌价÷(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进项税
=1500×9.35÷1.17×17%-1020
=1017.82(万元)
应纳所得税=5065×33%
=1671.45(万元)
节税结果
自营出口方式利润3192.05万元,出口退税额1860.01万元,扣除税费后净利润为2801.84万元;同理,代理出口净利润2677.22万元,买断进口净利润2327.95万元。因此,如从经济效益出发,三种方式中应首选自营出口。
特别提示
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实际选择出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