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化系统的一般分析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48页(4990字)

前面已经说过,标准化系统工程的直接研究对象是标准化系统,标准化系统是标准系统和标准化工作系统的组合。标准系统由各种标准和规范按特定目的,以一定结构形式组合而成,它本质上是一种概念系统(信息系统);而标准化工作系统则是指组织和参与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主要工作条件的集合,以及有关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它是一个复合的实体系统,以下简称工作系统。

1.标准化系统的主要特征

(1)开放性

系统的开放性在于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标准系统是信息系统,在其形成过程上主要是经历了充分的信息交换,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要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吸收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经验,有时甚至要经过试验验证,耗费物质和能量,但主要是信息交换的结果。在修订标准时,也主要是依靠充分的信息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开放的性质。但标准系统一经批准而开始发挥作用,它就具有法规性质,在修订或废止前要保持一段时间稳定,不得随便变动。在此期间,即使有许多很重要的外界信息有理由要求调整标准内容,客观上也不容许,这时标准系统又表现也一定封闭性,由于这种封闭性和不能及时吸收新的信息,标准到一定时候就须修改,以适应新的环境条件。所以,标准系统不能看成完全的开放系统。不承认这一点,就是不承认标准须要及时修改。由于客观环境一般不是剧变的,一套精心制订出来的标准系统总有一个基本适用时期,其前期可能嫌这套标准系统稍稍趋前了些;其后期则可能嫌它稍稍落后了些。总起来看,适用期内这套标准系统还是适应的。所以从宏观上看,合理制订而又合理(包括适时)贯彻的标准系统可认为基本上是开放的。至于工作系统,它负责组织标准系统的制订和贯彻,自始至终与外界不断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应该是充分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未考虑其主观失误)。这两个分系统合成的标准化系统,根据这个分析,也应该是开放的。

(2)有序性

标准系统是依存主体系统赖以有序化的信息输入,它本身应该是高度有序的,这是标准系统在环境中所处地位的客观要求。自然系统(如生物系统)的高度结构有序性是在与周围环境长期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并经过与环境作用的不断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形成的,而标准系统毕竟是短期内产生的人工系统,它的高度结构有序化是要靠正确预测和结构优化产生的,而人工系统的创造,即使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仍然难免有主观和失误,再加上我们在前述章节中讨论过的合理优化和优化的相对性,可以认为,我们主观上希望能高度有序的标准系统,即使经过反复论证和有限的实践检验(客观上不可能进行充分的试验),其对依存主体系统的有序化能力还不能说是十分充分的,还须要在实践是提高。明确这一点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抱慎重态度,把工作尽可能做好;另一方面,在没有把握或把握不大的地方应留有回旋余地,有些问题要留待贯彻中去解决。正因如此,工作系统的作用就更大,它不公要组织好标准系统的合理修订,而且要洞悉这套标准系统形成中存在的难点、弱点和尚未解决或解决得还不那么理想的问题,力求在标准系统贯彻中继续加以尽可能的调整和解决。标准系统中所包含的有序性的“序”就是一种法规和秩序,是要靠工作系统在依存主体中建立和维持的,建立与维持得好或不好,与工作系统的高度有序性密切相关,工作系统既起了立“法”作用,又起了司“法”作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还起了调整和补充的作用。而工作系统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实体系统,它应该也可能与周围环境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不断调整本身的结构和功能,它比标准系统在客观上具有更大的适应环境的潜力,标准化目标的能否合理实现,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系统的功能和结构。在标准化系统中,工作系统似乎应该是更活跃的一个分系统。

(3)时间层次态和阶段形式

据前述,时间层次态应是系统质变的产物。标准系统由方案到制订、到审批成立只是一个量变过程,不能看作时间层次的变化。这是标准系统成长过程中的阶段形式。当标准系统进行局部修改时,也不能算作一个新的时间层次态。只有对整个标准系统作出全面修订,在本质上有飞跃变化时,才是一个新的层次态的出现。至于工作系统,它的阶段形式更为突出,在标准化系统分析阶段,相应的工作系统只需少数水平较高的分析人员;在标准制订阶段,工作须扩展到许多个专业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在贯彻阶段,工作系统基本上是基层单位的主管标准化组织和广大的标准执行有关人员。每个阶段都应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如果条件许可,还应配备形成计算机网络的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这些阶段形式也是时间结构的一部分,但只是同一层次中的不同阶段形式,彼此间并无质的区别,故不能列为不同的时间层次态。如果管理体制和方法从传统模式变为系统工程模式,则工作系统的相应变化就具有质变性质,从传统的工作系统阶段形式转变为系统工程的工作系统阶段形式就可看成不同的时间层次态了。

在时间层次之间和阶段形式之间只存在时序性的发展关系,不能看成分(子)系统与分(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4)目的、功能和功效

标准化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使依存主体在某些具体目标上达到有序化,从而取得更高的功效(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它的两个分系统(标准系统和工作系统)都是人工目的系统,都有各自的目的和目标。为了达到目的,系统必须具备某些功能,而且要输出符合目标要求的实际功效。功效有四类,我们希望的是正功效。这种正功效是要从依存主体取得的,标准化须要根据目的要求改变或改善依存主体系统的功能和结构,从而调整其流通构成,使其输出正功效。那么,标准系统有没有功效呢?标准系统的输出是有序的信息系统,是有功能的,但这种功能只有被人们接受而充分利用,才能产生实际功效,所以它的功效与工作系统的功效紧密联系在一起。标准系统的流通构成主要表现为在研制和形成阶段信息输入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工作系统的信息加工和处理能力。工作系统相当于标准化的立法和司法系统,它的功效,前一阶段要看被制订出来的标准系统的质量和实际研制速度;后一阶段就看实际贯彻的质量和速度。工作系统是一个活的人本实体系统,须要也能够与外界不断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具有本身的流通构成,其功效既与其系统结构有关,又与实际的流通构成有关。如果不能保证系统结构要素的素质,不能维持其必需具有的流通构成,也就不可能期望工作系统有高功效。在标准贯彻阶段,标准系统又成为工作系统的流通构成的一部分。标准化系统的功效就是这两个分系统功效的总和。实际上,它们各自的功效是无法独立产生的,上面所讲,已经是有机地结合了。

依存主体的功效既与主体本身的结构有关,又与其系统中各分(子)系统联系时的流通构成有关,而内部的流通构成是取决于从外部输入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标准系统输入依存主体,是作为外部信息输入的,它成为依存主体的流通构成中的主导部分,渗透到依存主体内各分(子)系统的联系之中,改善了整个系统的流通构成,改进了系统的结构,从而提高了系统的输出功效。这个过程是始终在工作系统的组织和参与下完成的。

2.标准化系统中两个分系统的特征

(1)标准系统的特征

①目的性与整体性 这是任何标准系统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标准化目标的主要保证。系统越复杂,专用性越强,目的性也越明确。整体性是以目的性为前提的,达到某一目标的标准系统必须是配套的。只有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而没有配套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就不成其为标准系统。

②联系和协调(相关性) 标准系统是个有机组合体,层次之间、并列的分系统之间、单个标准与标准系统之间,都应根据总目标的要求建立起一定的依存和制约关系。没有这种结构上的相关性,简单的标准组合就不成系统,也无从发挥其作为系统的新质(系统质)的系统功能放大作用。就是延用下来的老标准或上级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一旦进入本标准系统,也应弄清楚它在本系统中的相关性。

③动态性和时效性 标准系统要与环境协调,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且一定的标准组合,只适用于一定的历史时期:条件不成熟则无法执行,错过时机则功效大降,所以它有时效,有寿命期限,决不能孤立静止地处理标准系统的制定和贯彻。

④法规性和灵活性 标准系统一旦确立,就要强制执行,这就是法规性。但预测失误和环境变化是难免的,一个系统要能保持稳定,必须具有抗外部干扰的能力,故标准系统中的强制部分应压缩到保证目标达成的最低限度,留有充分余地。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所提出制定标准三原则中的一条“最大自由度原则”所要求的。

⑤先进性与合理性 从系统效果看,决不能为先进而先进,应该围绕系统目标追求合理的系统实现,不强调个别标准的先进性。因为采用高新技术必然带来风险、成本和周期方面的种种问题。一个合理优化的标准系统必然要在目标和先进技术采用方面进行反复权衡,以求用较少代价获得较高功效,在综合标准化中这是应慎重考虑的。

(2)标准化工作系统的特性

①组织上的复杂性和分散性由于这个系统包括了除标准系统外的所有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人、物、事的集合,而且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又往往是前后未必连续的两个阶段,系统就显得相当复杂和分散。这种复杂性和分散性只有通过组织体制上的精心安排,人员素质的提高,前后工作的领导一贯制和合理工作制度的确立等措施来解决。

②体制上的依存性和相对独立性 标准化系统的依存性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标准化工作系统对依存主体的依存关系上。有时甚至会与依存主体的其他分系统(如质量管理系统)结合在一起,其组织体制形式也受依存主体组织体制的影响。但就其建立和贯彻标准系统这一任务来说,还是相对独立的。

③任务上的立法司法性 建立标准和贯彻标准,在任务上属于立法和司法两个范畴,按理,这两权分立弊端较少。一般标准化工作中,这两方面人员倒是分不开的,系统工程要求对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是为了提高宏观上的管理效果。这个矛盾在组织上可这样解决:在工作系统中制订与贯彻分开,由系统工程部门统筹全局,而系统工程部门居于参谋咨询地位,不直接介入领导和管理。

④业务上的技术——管理性 进入工作系统的人员不管是制定标准的,还是贯彻标准的,其工作性质都带有技术——管理性质。稍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都了解,标准系统是比较复杂的系统,不管制订得多么仔细,审查时多么严格,总有很多矛盾和疏漏要到实践阶段才能暴露,须要到那时进行弥补和协调。这种弥补和协调,就具有高度的技术——管理性质。

⑤活跃性 标准系统制订得再完善,贯彻不好也不能取得效果。标准化的成效就在于认真的贯彻。标准系统贯彻的好坏要靠工作系统的工作;其次,工作系统的主要组成是人,人有思想,能学习,有积极性,人们主观能动性的调动与否影响标准化效果至巨,这是工作系统活跃性的关键所在。我们研究标准化系统工程,除了着眼于标准系统的合理形成外,更不能忽视工作系统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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