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标准的要素与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44页(3316字)
1.标准的要素分类与总体编排
标准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构成一项标准的全部要素分为三类:概述要素、标准要素和补充要素。
(1)概述要素:包括识别标准的要素,介绍标准内容的要素,说明标准的背景、标准的制定以及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等内容的要素。具体来说,标准中属于概述要素的有“标准的封面、首页、目次、前言、引言等。
(2)标准要素:它所包括的内容就是通常所说的标准的正文,是标准文件的主体部分。它规定了标准的要求和必须遵守的条文。
标准要素又分为两类: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一般要素包括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等。技术要素包括标准技术方面的一些要素,如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等。
(3)补充要素:是提供有助于理解标准或使用标准的补充信息的要素。属于补充要素的有提示的附录、脚注、采用说明的注等。
由于标准化的领域广阔,对象众多,性质各异,制定标准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对构成标准的要素及编排,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在表5.7-1中列举了产品标准常用的一种编排(引自GB/T1.1-1993),可作为参考。在一个标准中,不需要包括表中所示的产品标准所有的要素,但可包括表中所示之外的其他要素。在制定标准时,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性质和制定标准的目的,来确定标准中的要素及编排。
表5.7- 1 产品标准要素的编排
2.要素的应用与内容
标准中的要素很多,各种要素在标准中的应用情况大致可分为三种:一种是每个标准都应有的要素,如标准封面、前言、首页、标准的名称等要素,都是每个标准必不可少的;第二种是根据标准化对象的性质选用的要素,各种技术要素多属于这一种;第三种是酌情取舍的要素,如目次、引言、定义、符号和缩略语等,都是酌情取舍的要素。
下面简要介绍标准中一部分要素的内容:
(1)前言。前言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前言的专用部分适当给出下列信息:指明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程度和版本,说明对国际导则或其他类似标准、规范等文件的采用情况;指明与采用对象的主要技术差异及简要理由;与前版的重要技术内容改变情况的说明;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的说明;实施过渡期的要求;该标准导致废止或代替其他标准文件和全部或一部分的说明;指明哪些是标准的附录,哪些是提示的附录。
前言的基本部分给出本标准起草部门、归口单位、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首次发布、历次修改或复审的确认的年、月以及委托负责解释的单位等信息。
(2)标准名称。标准名称的措词应特别审慎,力求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区别开来,而不涉及不必要的细节。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独立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具体。通常不应多于下列三个要素:
①引导要素,指出该标准所属的总领域;
②主体要素,指出在该总领域中处理的主要问题;
③补充要素,指出主要问题的具体方面或给出细节,将该标准区别于其他标准,或区别同一标准的不同部分(“部分”的概念见5.7.3节)。
起草标准名称的详细规则见GBT/T1.1-1993中“附录A(标准的附录)”。
国家标准应在封面首页列出标准的汉语名称和对应的英语名称。
(3)范围。这一要素应列在每个标准的开始,以明确规定标准的主题及其所包含的方面,从而指明该标准或某些部分的使用限制。它不应包含要求。
(4)引用标准。这一要素应列出正文中引用的标准文件(主要是标准)的一览表,每一项包括标准编号(代号、顺序号、年号)和名称。一览表中引用的这些文件应是对使用该标准必不可少的。它不应包括:不是公开得到的文件;仅作信息参考的文件;标准制定中作为参考的文件。
(5)要求。这一要素包括:
①该标准所包括的产品、加工或服务各方面有关的全部特性;
②对可定量表示的特性所要求的极限值;
③对每一要求,引用测定(或检验)特性值的试验方法或者直接写出试验方法。
应该把标准要求和仅用于参考或指导的叙述明确区分开来。不应包括有关索赔、费用结算之类的契约要求。对于列出特性但其值需由供方明确的标准,应规定这些特性如何测量和如何表示。
(6)抽样。这一要素规定抽样的条件和方法,以及样品的保存方法。它也可不单独作为一个要素,而列在“试验方法”的开头。
(7)试验方法。这一要素给出测定特性值或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及保证结果再现性的所有有关程序规定。适当时,试验应明确区分是型式(定型或鉴定)试验、常规试验还是抽样试验。试验方法的规定可以细分为:原理、试剂或材料、装置、试样与试料的制备与保存、程序、结果的说明、试验报告等内容。
试验方法可以作为独立章,或并入“要求”中,或作为“标准的附录”,或作为独立的部分(即同一标准号分别出版的系列文件之一)。如果一个试验方法可能被若干其他标准所引用,则应制定为一项独立的标准。
(8)标志、标签、包装。这一要素可以规定产品的标志(例如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标;牌号或型号)。它可以包括对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要求(例如:搬运说明、危险警告、制造日期)。
(9)标准的附录。这一要素属于技术要素,是标准不可分割的部分,它类似于GB1.1-87中附录的补充件。
(10)提示的附录。这一要素属于补充要素,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它类似于GB1.1-87中作为参考件的附录。它不应包含要求。
(11)脚注。脚注给出附加信息,对脚注的使用应控制在最低限度。它不应包含要求。
(12)条文中注释。这一要素用来给出为理解文件所需要的信息。它不应包含要求。注释通常放在它所涉及章、条或段的后面。
(13)表注和图注。表注和图注应区别于脚注和条文中的注释,并与之分开单独处理。它应放在有关表格的框架内或直接放在有关图形标题的上方。这样的注可以包含要求。
(14)采用说明的注。这一要素用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对技术内容的小差异进行说明。
关于各种要素的详细说明及写法以及其他要素的内容,请见GB/T1.1一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