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63页(3185字)

1.层次结构

层次是一定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共性标准的集合。这些共性标准是从许多个性标准中找出共性特征并订成的标准。共性标准对个性标准来说,称为上层次标准,后者称下层次标准。同样可从若干个“上层次”中提取共性特征并订成更上一层次标准。层次结构是根据系统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共性标准和个性标准的集合进行“层次恰当”和“分工明确”的排列而产生的层次结构体系。主要是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属性,将每一项标准排列在恰当的层次上。共性标准按照标准的共性程度大小,依次从高层到低层进行排列,个性标准均排列在最下层。但一项标准只能在表中出现一次。

《GB/T13017-91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中以图1、图2给出了企业标准体系两种层次结构图。现根据我国机器制造业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经验,推荐如下两种层次结构形式:

(1)层次结构形式的企业综合标准体系表(示例见图10.4-2)

图10.4-2 层次结构形式的企业综合标准体系表结构图

第一层是上级标准化法规、条例和上级各种相关的法规及企业标准化规定等,它们对企业标准化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企业标准化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它是标准体系的顶层,覆盖下述各层。

第二层是通用基础标准和通用管理标准,它是技术标准分体系、管理标准分体系和工作标准分体系皆应遵循的共性标准,覆盖这三个分体系。

第三层分别为技术标准分体系、管理标准分体系、工作标准分体系的各自分体系的通用标准,这些通用标准都是各自分体系应当遵循的共性标准。如通用技术标准(即技术基础标准)就是技术标准分体系应当遵循的共性标准,它覆盖整个技术标准分体系;通用管理标准(即管理基础标准)就是管理标准分体系应当遵循的共性标准,它覆盖整个管理标准分体系等。

第四层为各类专业通用标准及个性标准。为了简化层次,本示例不再对各类专业内部划分共性和个性标准两个层次。如果该层次各类专业中(或某一专业中)通用标准集合程度较高,也可再单列一层,即为第四层,各类专业的个性标准可列入下一个层次中。

层次结构可使体系内的标准避免重复,防止遗漏,整个企业标准体系跃然纸上。它适用于通览全局和进行综合管理。但层次结构因内容完整、结构庞大,不便于专项或局部管理。

(2)以产品为中心与层次结构相结合的综合结构标准体系表(亦属层次结构范畴,示例见图10.4-3)

图10.4-3 以产品为中心与层次结构相结合的综合结构企业标准体系表结构图

1技术基础标准 2设计技术标准 3原材料及半成品标准 4工艺标准 5工装标准 6零部件、元器件标准 7设备标准 8检验和试验方法标准 9包装、贮存和运输标准 10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11系统或分系统型号产品标准 12单项产品标准

这种结构是在层次结构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管理标准分体系、工作标准分体系与层次结构一致,唯技术标准分体系变动较大,它突出了按产品的分类及其层次划分,并以此为头,按照标准的覆盖面原则,将各类标准恰当排列在应有的层次上,直到产品型号专用标准(单项产品标准)为止。该结构与层次结构一样,其三大分体系中的门类、大类划分也不尽完善、合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发展。

图10.4-3中的产品大类是以“型号1”、“型号2”给出的,这里“型号”是指某一工程系统,该系统还有分系统……直至单项产品构成。如“型号2”中产品C是分系统,其下面还由产品C1、C2两个基本配套单项产品构成;而产品D中则不存在二次配套产品,也属基本单项产品系列。同理,型号1仅是由产品A、B两个基本产品构成。如图10.4-3所示:产品A、B、D中技术标准的类别构成中其产品标准只有“12单项产品标准”;而产品C则只能有“11系统或分系统型号产品标准”,而在产品C1、C2中才出现“12单项产品标准”。若型号1不是一个系统,而仅仅是一个无二次配套的基本产品,其下面的层次就不存在了。

这种结构既反映出全面层次关系,又体现出以产品为中心的相关标准成龙配套关系。随着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投产,应及时将以产品为中心的小范围内的标准项目纳入到层次结构内,以防止标准的重复和遗漏,以便相关标准配套齐全。它适用于产品单一,结构庞杂,生产难度大,且通常是以整机型号进行组织生产的飞机、导弹、船舶制造、矿山机器厂等。这类企业由于产品单一,以产品为中心易于“排列组合”,一旦某一新型号任务下达,就会逐步淘汰老型号中不适应的标准补充新的标准就可进行“专项管理”——即逐步淘汰标准体系表中以老型号为中心的不适应的那部分标准,并用以新型号为中心的“部分标准”取而代之,这样就不致因新型号出现而打乱整个标准体系结构。若能将产品(或型号)标准体系表和该结构型式的综合标准体系表结合起来配套使用,就更便于体系表的专项管理和标准结构的变更了。就图10.4-3所示结构来看,除了同时覆盖“型号1”、“型号2”的各门类技术标准外,型号1、型号2的标准层次系统可分别见“型号1产品标准体系表”、“型号2产品标准体系表”。这样若型号1产品淘汰停产,而用新的型号3取代时,只需绘制一个新的“型号3产品标准体系表”,而在企业标准体系表中只要将“型号1”改成“型号3”就可以了。若覆盖型号1的技术标准因型号3的出现而有变更的话,就将有关标准作相应变更即可。

2.序列结构

序列是系统的全过程按过程时序或空序或两者结合,将各组成过程排列起来,然后将各过程所涉及的标准全部罗列出来而编成标准体系。序列结构的标准体系也是表达出其一定领域内的标准。

产品标准体系表一般采用序列结构型式。《GB/T13017-91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中以图3给出了以机电产品为中心的技术标准体系序列结构示意图。同样也因该标准编制年代较久,和新的国家标准差异较大,再加之标准分类不尽合理,本书不再介绍。现介绍根据我国一些企业在此标准基础上对“图3”加以改进而推荐的一种序列结构形式(示例见图10.4-4)。

图10.4-4 序列结构形式的产品标准体系表结构图

该图反应企业的某一单项产品在研制、生产、售后服务全过程中应具有的各类标准的标准体系结构。若不是单项产品而是大型复杂型号系统,可以仿此结构编制“××型号(产品)标准体系”,也可以参照图10.4-3结构图中“型号2 部分”编制。这种结构突出地表现出某一专项产品的标准配套情况和要求,可使标准化的主体对象同各相关要素协调一致,参数指标保持最佳,结合紧密。其适用于新产品开发和研制全过程的标准化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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