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50页(1029字)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公司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的法定程序,旨在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规定,我国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公司设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公司应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设立申请登记 分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公司章程;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⑨公司住所证明。对法律规定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③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④公司章程;⑤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⑦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⑧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⑾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设立的核准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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