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308页(1178字)

开展信息技术标准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整体最优

信息技术标准是为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服务的,任何信息系统都不可能只使用一个信息技术标准,而必然同时使用多个信息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应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处理各种标准的关系时,都要以整体最优为出发点。

2.统一实用

统一性对信息技术标准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标准的统一性越好,其适用范围就越广泛,实施标准所获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也就越大。因此,要优先考虑制定和采用那些适用范围广泛的标准。不过,在考虑标准统一性的时候,也不可忽视其实用性,因为任何标准如果不好使用,就会不受用户欢迎,就很难贯彻实施,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标准化效果了。因此,要恰当处理标准统一性和实用性的关系问题。

3.协商一致

信息技术标准一旦被采用,就会成为某一信息系统的技术法规,有关各方都必须贯彻执行。因此,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很重要,不但在制定标准和选择标准的时候要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在编制标准立项计划和贯彻实施标准的过程中,也要广泛征求意见,这样做可以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取得一致。协商工作的好坏对标准的贯彻执行有重要影响。

4.实验验证

有关制定、修订、选择和贯彻实施标准的一些重要问题,只有通过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上进行各种实际操作和演示,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才能发现。因此,一般的信息技术标准都要有一个试用阶段,以便在试用期间进行实验验证,经过修改补充以后,再正式发布。特别是对于那些重要的大型信息技术标准实验验证尤其重要,对于有些被采用的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也需要进行实验验证。

5.便于扩充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也由于我国正在进行体制改革,信息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市场需求日趋多样化,因此,在制定或采用各种信息技术标准的时候,必须留有足够的余地,使标准具有足够的可塑性和应变能力,以便在必要时对标准进行修改或扩充,只有这样,才能使标准化工作适应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

6.相对稳定

信息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以后,改动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信息技术标准应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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