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99页(195字)
“农转非”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将被征地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的条件是,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但在许多情况下,当因耕地被征用造成口粮低于当地农村中等口粮水平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一部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人员的口粮由当地粮食部门供应,由用地单位一次性向当地粮食部门缴纳若干年的口粮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