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新时期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77页(3033字)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劳动力进入市场,由市场进行配置,所以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市场。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完善的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所应具备的三大特征。

1)真正按价值规律运行的劳动力市场

所谓劳动力市场是指通过工资和供需关系的波动,使劳动力自由地在国民经济各地区、各行业、各产业、各企业间流动,进而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配置达到最佳,既使劳动者收益最大,又使企业效益最大的运行机制及其实现的场所。这就是真正按价值规律运行的劳动力市场。真正的劳动力市场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素:其一,劳动力市场中只能有两个主体,即劳动力的供给者——劳动者;劳动力的需求者——企业(或任何雇主)。参加市场活动的中介人、公证人等均不是市场主体,政府也不是市场的主体。市场主体——劳动者和企业对劳动力的交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的范围内,应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企、事业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工作需要雇用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出让劳动力。价值规律是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调节者。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间接调控。其二,劳动力市场必须贯彻平等原则。劳动力的供给者和用工单位在市场上相遇,他们彼此寻找、选择合适的对方,按照自己的利益进行交易。供给者和用工单位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都以平等身份对待。劳动力的用工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都应当与劳动者平等地谈判,平等地签订合同,共同遵守。企业对不需要的人员可以辞退,劳动者对不满意的工作可以辞退,但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履行一定的手续。这里通行的是市场法则和法律规范,它排斥强制与服从,不承认行政特权与权势。平等原则还反对市场上的歧视。歧视表现为,由于民族、年龄、性别、政治等原因而造成就业机会、工资、待遇等等的不平等。比如用户籍制度把公民划分为市民与农民,用所有制结构把职工划分为全民职工、集体职工、个体户等等的身份等级制。其三,劳动力的竞争性和流动性。劳动力市场是劳动者竞争就业、企业雇主竞争招工的环境。劳动者之间为了获得工作、获得好的工作岗位和高的报酬而竞争;企业为了获得优质价廉、自己需要的劳动力而竞争。劳动者和企业之间也展开竞争。市场竞争促使劳动者为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而进行教育、学习投资;市场竞争促使企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环境、工作环境,以使自己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市场主体之一的劳动者具有流动性。劳动力的流动性使劳动者有更换工作和职业的自由。劳动者总是为了增加工资收入、发挥自己的才干和和谐的人际关系而竞争、而流动到新的工作岗位。所以,劳动力的流动性是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竞争的必要条件。劳动者不能流动,就不会有劳动力市场,竞争也不会出现。劳动力流动可区分为以下几种:劳动力的横向流动,即劳动力在地区间、城市间、行业间、产业间、企业间的流动;劳动力的纵向流动,即在大、中、小城镇、乡村之间的流动;劳动力的垂直流动,即工人得到职位的升迁,高级职位的人下降当普通工人;劳动力的水平流动,即职工在相同技术水平上的调换工作。

2)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不论城镇或乡村,不论男性与女性,一切劳动者只要想参加工作或变换工作,他就有权利到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不应受到任何阻拦或限制。同样,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也面向全国的企业或其它雇主。任何取得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者都可按自身生产和工作需要招雇人员,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就不应受到任何干扰、限制。这是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性竞争关系。开放性还要求信息公开、信息畅通。企事业、机关招收职工要公开,停止“内部招工”“秘密招工”的做法,给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还应向国外开放。企业、雇主可以雇用合适的外国劳动者,我国劳动者也可以到国外就业,进行劳务输出。

3)受调控的劳动力市场

市场调节并不意味排除政府的影响、调控和监督。相反,劳动力市场要保持正常的、有序的良好运行,不能没有政府的调控、监督。政府调控、监督劳动力市场的途径和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宏观经济调控。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劳动力市场总量的供给和需求。劳动力市场供需始终是不均衡的。有时总量失衡;需大于供,或供大于需;有时结构失调,某些部门需大于供,有些部门需小于供。通常,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调并存,并互为因果,宏观调控的作用通过经济的办法力求实现均衡,至少缩小供需差距,避免严重失衡。政府以经济手段调节劳动力供需总量是一种间接调控,决不是直接的行政干预。当劳动力需求过旺时,政府可鼓励移民以满足需求,也可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比如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提高再贴现率等,也可制定各种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来控制过热的经济;当劳动力供给过旺时,政府采取增加投资、鼓励社会、个人投资举办公共工程,支持兴办各种民办企事业,进行职业培训等办法来增加工作岗位,缓解就业压力。还可利用工资政策(比如规定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线,冻结工资等),以减少劳动供给。还可组织和鼓励劳动力向国外输出。其二,经济政策影响劳动力市场。如公布一定时期经济建设的计划,建设的重点,投资的方向,指导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引导劳动力流向国家建设需要的领域。采取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等手段鼓励劳动者流向边远、偏僻的地区。制定一定时期的教育培训计划以指导市场人力投资。再如,通过就业政策影响劳动力市场。政府制定现实可行的就业战略目标、就业政策、失业警戒线、社会保障法规等等来影响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双方。其三,行政管理和监督。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行政管理主要有以下五方面:随时了解劳动力供需情况、工资变化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加以影响和指导;为使了解到的信息随时向市场反馈、沟通和交流,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督、检查劳动力市场上各种人物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行为,使之有序化和规范化;调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平等原则;举办职业介绍所,介绍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障金等等。其四,劳动立法和实施。国家为维护市场主体双方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合法经济活动,必须制定及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劳动法。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法律,是仅次于国家宪法的、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制定的基本法,是涉及每个劳动者和所有企事业、机关用人单位的大法。其它还有劳动力市场法、就业法、工资法、最低工资法、工作时间法、劳动保护法、社会保障法、反歧视法等等。这些法规是国家管理、监督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劳动力市场,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内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从而才有可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