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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费工资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4页(256字)

企业使用留用的奖励基金给职工晋级和进行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我国自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后,工资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职工晋级的时间、范围、幅度和条件都由国家统一安排,地方和企业没有自主权。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国家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使用留用的奖励基金,对劳动贡献大、表现好、技术水平高的部分职工升级提薪和在企业内部进行工资改革。但是,用于给职工晋级和工资改革的这部分工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生产成本,因此叫企业“自费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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