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3页(861字)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6月4日发布。其附件是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该《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工资制度;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逐步消除现行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其他不合理因素,初步建立起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便于管理和调节的新工资制度,为今后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打好基础,《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纪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办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2)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的结构工资制,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此外,《方案》还对改革的原则,实行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改革的方法步骤等做了规定。同时,《方案》还印发了《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中央、省和省辖市国家机关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研究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卫生部所属医疗医生卫生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中学老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省辖市、行署、自治州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和《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等9个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