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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一般生活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21页(1066字)

(1)制定疗养院的一般疗养生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疗养员的良好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所以各种活动项目必须符合人体的生物节律和自然的节律。

(2)生活制度中的活动项目必须按照动与静、锻炼与静息相结合的原则,在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以增强体质,提高疗养效果。

(3)在时间安排上应考虑到季节的变化和疗养院的地理位置(经度与纬度),既不能照搬其他院的模式,也不能全年一样、四季不分。

(4)疗养员的睡眠时间应较平时稍长一些,每天睡眠时间以9-10小时(夜间睡眠加午休)为宜,使大脑皮层得到充分休息,促进中枢神经功能的尽快恢复,加速机体的康复。

(5)体育锻炼时间,夏季安排在早饭前和晚饭后各1-1.5小时;冬季安排在早饭前和午休后1-1.5小时,一般疗养员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2小时为宜。饭后散步、游览、球类游戏等活动和体疗室的体育疗法不在此范围内。

(6)治疗时间应安排在早饭后至午饭前(上午治疗时间)和午休后至晚饭前(下午治疗时间)。

(7)吃饭时间,两餐的间隔应以5小时为宜,晚饭距就寝应不少于4小时。就餐前半小时不得作剧烈运动,每餐后半小时应规定为散步时间。餐后立刻治疗、卧床休息、或作棋类、牌类游戏等活动均不适宜。

(8)文娱活动时间,一般宜放在晚饭后至就寝前半小时。就寝前半小时应停止一切文娱活动。由工作人员组织的参观游览活动应放在上、下午治疗完毕后进行。

(9)疗养院内一切活动都要服从疗养生活制度,全院各科室的工作都要保证疗养生活制度的正常运行。

(10)疗养员的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在室外露天进行,使疗养员有更多时间接触自然疗养因子。治疗项目中应把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等自然疗养因子治疗安排进去,不要只考虑人工理疗。

为了使疗养生活制度在培养良好生活方式与卫生习惯方面发挥行为矫治作用,护理人员必须加强指导工作,随时随地观察疗养员日常每一个动作,注意发现致病因素,不失时机地进行讲解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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