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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527页(518字)

(1)委员会、常委会和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在工会委员大会或分会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

(2)委员的更替和补选

中国工会十一大工作报告指出:“全总本届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将试行替补制,即当选上述两个委员会委员的各级工会领导人,当他们的职务变动时,由省级总工会或全国产业工会提名,经全总执委会确认,可以由该级工会新任领导人或其他合适的人选替补。”

(3)选举办法和审批程序

经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在审批下级工会委员会组织及其主席、副主席的同时,必须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及其主任、副主任。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在审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及其主任、副主任时,应征求该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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