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32页(2070字)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法律对履行集体合同的一种保证。同时,它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在集体合同中预先设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一种法律后果,它与集体合同的义务并不是一回事。“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制裁;“义务”的含义是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集体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应为一定的行为;后者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当事人只有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时,才产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当然“责任”和“义务”也是有着密切联系的。集体合同同当事人的义务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如果集体合同当事人无此义务,也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只有在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后,才产生在法律上追究其责任的后果。
违反集体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集体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中体现,是集体合同制度的核心,也是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合同依法成立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自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完全、正确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只有集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才产生违约责任问题。当然一旦发生违约,就应分别情况,承担由法律或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实际上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的一种法律制裁。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从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有工会基层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机关,企业行政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从承担责任的性质来看,可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即工会或行政由于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另一种是个人责任,是指个人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论是当事人的责任,还是直接责任者个人的责任都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条件。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条件主要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依据,是首要条件。所谓违约行为,即指当事人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集体合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两种情况。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完全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没有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没有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条件、履行方式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大多数违反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表现为不完全履行,真正不履行的情形比较少。二是违约方要有过错。追究集体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除坚持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外,还要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过错是集体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所谓“过错”,是指违约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违约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当事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发生违约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违约结果的发生。集体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都应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的违约多属一方的行为。因此,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则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有时也表现为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集体合同法,一些已经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由于没有统一而强制的法律依据,因而常常影响到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总有一部分当事人不自觉或不愿意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集体合同受到影响,再加上没有明确的承担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法律规定,于是经常产生责任流于形式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合同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作用,使集体合同当事人严格按集体合同办事,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而不致使集体合同受到人为的破坏,就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时,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而这就需要国家明令颁布集体合同法,或在劳动法典中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否则,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则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