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如何确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浮动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7页(359字)

按照国务院〔1985〕2号文件规定,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按照上缴税利增长幅度和工资总额浮动比例进行计算,浮动比例一般在1∶0.3至1∶0.7的幅度内安排。经济效益低、未达到设计能力、潜力大的企业,浮动比例可以大于1∶0.7。上缴税利下降时,工资总额要相应下浮。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下浮的幅度最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保证净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的前提下,工资总额才能按核定的比例增长。例如,上缴税利和工资总额浮动比例如果核定为1∶0.7,是指在保证净上缴税利比上年增长1%的前提下,工资总额才能比上年增加0.7%,而不是简单地从上缴税利增长1%中,拿出相当于工资总额0.7%的钱来增加工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