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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援外出国人员因公牺牲、病故善后抚恤如何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51页(218字)

(1)出国援外人员因公出国牺牲,可定为革命烈士。其直系亲属享受烈属待遇,出国援外人员因病死亡者。一般不定为烈士,其抚恤费可参照国内因工死亡的标准发给。

(2)上述人员所需国内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由原单位按“劳动保护条例”办理;如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由原单位按《革命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暂行条例》办理。以上费用均不列入援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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