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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管理退休统筹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57页(538字)

统筹基金应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和产业部门对二级单位实行差额交拨,二级单位自行确定内部管理办法。一般地是,统筹基金按季解交或弥拨,二级单位每半年结算一次,分别于7月底,次年2月底前办理解交或弥拨差额,基层单位可按月或按季进行结算,周转资金可暂由自有资金垫支。逾期解交加收滞纳金,建立年度预决算制度。统筹基金在当地银行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不征税。统筹设立储备基金,储备金一般占统筹基金的6%,由统筹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统筹金专项存款利息收入,滞纳金收入,应纳入离退休统筹基金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编报“年度计划”和“年度决算”,随本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周逐步汇总报送。

建立退休统筹基金的地方或产业,要成立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成,负责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二级单位可成立相应机构,基层单位不必设立专门机构,可指定业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可充分发挥原有职能部门的作用,原有人员不足的,由单位内部调剂解决,调剂确有困难,也可聘用1~2名胜任工作的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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