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皮肤病性病诊疗手册》第94页(2255字)

一、红外线疗法

红外线波长范围760毫微米~400微米。短波红外线波长760毫微米~1500毫微米,对组织穿透力较强,深度可达数厘米;长波红外线波长1500毫微米~400微米,对组织穿透力较弱,穿透深度0.05毫米~1毫米。

〔作用〕 红外线为热辐射线。其生物学效应主要由其产的温热作用引起。能使毛细血管扩张、加速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具有消炎,加速细胞的再生和修复,并有止痛作用。

〔适应证〕 毛囊炎、疖、汗腺炎、甲周炎、静脉炎、慢性溃疡、冻疮及带状疱疹等。

〔设备〕 红外线灯。

〔方法〕 照射时应根据病人的感觉和皮肤出现的红斑反应调节照射的强度,加大或缩短照射的灯距。照射灯距一般为20厘米~60厘米。以患者有舒适的温热感觉和皮肤发生均匀的红斑为度。治疗时间每次30分钟~60分钟,每日1次~2次,10次~20次为一疗程。

〔注意事项〕

1.可引起眼部损伤,治疗时注意保护眼睛,避免对眼进行直接照射,在对头面部或胸部治疗时,可用浸湿的纱布遮盖眼部。

2.对局部有感觉障碍的病人,应注意避免烫伤的发生。

二、紫外线疗法

紫外线是波长180毫微米~400毫微米的不可见光线,分为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20毫微米~400毫微米;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80毫微米~320毫微米;短波紫外线(UVC),波长180毫微米~280毫微米。用于治疗的主要为UVB和UVA的人工光源。

〔作用〕 可加速血液循环、改善代谢;具有杀菌、消炎、镇痛、止痒、促进创伤和溃疡的愈合及色素形成等作用。

〔设备〕 高压汞灯、低压汞灯、黑光灯等。

〔适应证〕 毛囊炎、疖、痈、丹毒、蜂窝质炎、玫瑰糠疹、寻常性银屑病、白癜风、斑秃、慢性溃疡、带状疱疹、局限性皮肤瘙痒症及冻疮等。

〔禁忌证〕 活动性肺结核、心肝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红斑狼疮、着色性干皮病、血卟啉病、进展期或夏季加重的银屑病、异位性皮炎、急性皮炎、湿疹及光过敏者。

〔生物剂量测定〕 治疗前需测定生物剂量,即光源在一定距离(一般为50厘米)照射引起极轻微红斑反应所需的照射时间为一个生物剂量(BD)或最小红斑量(MED)。目前采用的生物剂量测定器是由一个金属薄片制成,有6个长方形小孔,并有一个活动性板可以盖住该孔。测定部位多在腹部,测定时,每隔一定时间打开1孔(如每5秒或每10秒),以后依次照射下去。一般在照射后3小时~6小时出现红斑,24小时达到最高峰。

〔方法〕 治疗时,根据病情需要给以不同强度的照射,通常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到需要量,一般将照射强度分为:

1.亚红斑量 照射剂量小于1个BD,不引起红斑反应。

2.红斑量 照射剂量为1个~3个BD,引起轻度到中度的红斑反应。

3.超红斑量 照射剂量为4个~5个以上BD,引起皮肤明显红斑反应。

全身照射 灯距一般为75厘米~100厘米,剂量从1/6、1/4或1/2BD开始,每日或隔日一次,20日为一疗程。

局部照射 灯距一般为25厘米~50厘米,亚红斑量每日或隔日1次,红斑量,3日~5日照射1次。剂量每次增加30%~40%,视红斑反应情况而定。红斑量一次照射面积不得超过体表面积的15%。一般10次为一疗程。皮肤病多采用红斑量照射。

〔副作用〕 有时可引起头痛、恶心、呕吐等全身反应;局部照射剂量过大,可引起显着红斑,甚至出现水疱、大疱,自觉有灼痛,应停止照射,及时对症处理。

〔注意事项〕

1.紫外线可损伤眼睛,患者及工作人员均需戴防护性眼镜。

2.非照射区应使用白布或纸遮盖。

3.开灯后等待几分钟,待发光稳定后再开始治疗。

4.治疗部位的中央应与灯的中心垂直。

5.治疗期间不能服用有光感作用的药物。

6.治疗室通风良好,室温应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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