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的应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625页(1961字)
宏观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根据税收措施在调节社会总需求过程中发挥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宏观税收政策分为两大类:即自决的税收政策和非自决的税收政策。
一、自决的税收政策
所谓自决的税收政策,就是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相应采取变动政府税收的措施,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实现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的目标。
之所以称它为自决的税收政策,是因为它不是自动地发挥作用,而是一种人为的政策调节。它是依靠政府对客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经过周密考察以后再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措施,如果认为总需求不足,已造成经济水平下降或经济衰退,政府就采取税收行动扩大总需求,如果认为总需求过大,造成了生产能力紧张和通货膨胀,就应采取税收行动抑制总需求。所以,自决的税收政策的任务是:要么扩大总需求以及经济衰退,执行扩张性税收政策;要么抑制总需求以反通货膨胀,执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
(一)紧缩性的税收政策
在经济高涨时期,国民收入高于充分就业的均衡水平,存在需求过度,必然会引起通货膨胀。所以政府应执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以抑制总需求,消灭通货膨胀。其具体手段是增加政府税收。
增加税收实质是提高税率,设置新税种,其结果可以缩小总需求。如增加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少个人的支配收入从而减少消费,减少总需求。而且在税收乘数的作用下,增加税收还可以引起国民收入和就业量一轮又一轮地减少。使国民收入的减少额可以达到政府税收增加额的数倍。
(二)扩张性的税收政策
在经济衰退时期,国民收入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水平,总需求不足,政府应采取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总需求的扩大。其手段主要有减少政府税收。包括降低税率、废弃旧税、税收减免饶让等。其结果可以扩大社会总需求。如: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以使个人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消费。而且在税收乘数的作用下,减少税收,还可以引起国民收入和就业量一轮又一轮地增加,国民收入增加额可以达到政府税收减少额的数倍。
西方税收学界把这种自决的税收政策,称为“逆经济风向行事”,即在经济高涨时期对之进行抑制,使经济不会过度高涨而引起通货膨胀;在经济衰退时期对之进行刺激,使经济不会严重萧条而引起失业。并认为,这样就可以使经济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
二、非自决的税收政策
所谓非自决的税收政策,就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的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
这种非自决性的实质是不需要政府随时作出判断和采取措施,而是依靠税收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机制,自行发挥作用,收到稳定经济的效果。这主要表现在累进的所得课税制度上。例如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起征点和固定的累进税率,因而具有内在的稳定经济作用。具体讲,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由于利润减少,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减少,这样税收就会自动减少。由于税收减少幅度大于企业利润的减少幅度,税收就起到了限制投资需求过度紧缩,减缓经济萎缩程度,从而发挥反经济衰退的作用;在经济膨胀时期,企业利润增加,因而使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扩大,这样,税收就自动增加,由于税收的增加幅度大于企业利润的增加幅度,税收就限制企业投资需求过度膨胀和经济的过度繁荣,从而发挥反通货膨胀的作用。
非自决税收政策的稳定程度和对经济的控制力量的大小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所得税的起征点。起征点越低,则稳定程度越大;二是税率的累进程度。边际税率越高,累进程度越大,税收对收入的抑制就越强,稳定程度也就越大。
自决与非自决这两种税收政策应相互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稳定经济作用。一般情况下,非自决的税收政策单靠其本身作用并不足以稳定经济,它只能缓和经济波动程度。但在自决的税收政策因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而显得脆弱的时候,非自决的税收政策将会在消除经济的周期波动中起到很大作用。但要消除经济周期波动,还必须采用更加有力的自决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