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的理论与发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626页(3530字)
税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经济理论指导下制定的。从30年代到70年代末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政策主要受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和税收理论所左右。70年代中后期,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不断的受到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学派等的冲击与挑战,使税收政策理论又向前跨进了一步。
一、凯恩斯宏观税收理论
凯恩斯宏观税收理论是从宏观角度以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的运动为分析对象,以对社会总需求水平的调节为重点,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主张。
凯恩斯主义的税收政策理论,是根据收入均衡分析的理论提出来的。它从国民收入均衡的原理出发,认为国民收入的大小决定于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水平。而由于在短期内生产技术、资本设备和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都是固定不变的,即总供给是既定的,因此,国民收入的大小又主要取决于社会总需求的水平。
在无政府预算条件下由企业与家庭组成的简单的二元经济体系中,社会总需求是用消费支出与投资支出代表的私人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之和。故国民收入的均衡必须使消费支出与投资支出之和等于国民收入。但在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无政府预算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均衡水平,可能低于充分就业水平而存在失业或高于充分就业水平而存在通货膨胀。
在有政府预算条件下由企业、家庭和政府预算组成的三元经济体系中,政府的活动对经济体系产生重大作用。其作用主要通过政府支出和税收即政府预算来实现。政府支出包括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和各种转移支付。政府税收包括:一类是对财产和收入课征的直接税;另一类是对商品和劳务所课征的间接税。在引进了政府预算的三元经济体系中,社会总需求则变为在私人消费需求和私人投资需求的基础上,加上政府的需求即政府的支出。即使国民收入得到均衡,也必须使国民收入等于消费支出、投资支出与政府支出之和。
同时,政府税收对总需求则会产生收缩作用。政府对财产和收入的课税能直接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要通过向前转嫁给消费者或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减少这些人可支配收入的实际价值。结果,私人的消费和投资支出相应减少。总之,整个社会的总支出因政府征税造成消费和投资的减少;另一方面又因增加了政府支出,社会总支出又有增加的趋势。所以,政府预算积极影响着社会总需求。
凯恩斯主义者提出这样三点结论:
1.政府支出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扩张性的力量。增加政府支出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减少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增加或减少的规模取决于乘数。
乘数的大小是由边际消费倾向所决定的,它指的是国民收入的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动的政府支出变动量之间的比率。
2.政府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的力量。增加政府税收可以压缩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增大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减少或增大的规模也取决于乘数。
此时“乘数”是指国民收入的变动量与引起这种变化的政府税收变动量之间的比率,它比支出乘数小1。
3.政府支出和税收的同时等量增加对国民收入仍有扩张作用。其扩张的规模就是政府支出或税收的增加量。
凯恩斯税收理论成为30年代至70年代以至现在许多西方国家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实现财政税收政策目标的理论依据。
二、新古典综合派的宏观税收理论
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是萨缪尔森、穆斯格雷夫等,他们的理论特色是一方面坚持与发展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另一方面力图将新古典学派的微观分析方法结合起来。该学派学者认为,在现代混合经济制度下,只注重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分析和自己的微观经济分都是不全面的,应将两者的长处相结合,以形成一个更完善的理论体系。因而新古典综合派又可称为“新凯恩斯学派”。
微观经济分析产生的微观税收理论,实际上指的是税收的基础理论,即关于税收经济性质、税收基本原则等税制基本方面的认识。对于税收的基本原则,新凯恩斯学派接受了自古典学派以来逐步形成的公平原则,采纳了自马歇尔以来不断完善的效率原则,并力图将这些原则按税收的稳定原则结合在一起。
在新凯恩斯学派力图将凯恩斯理论与新古典学说理论“综合”在一起时,战后还存在着凯恩斯学派的另一分支——“后凯恩斯学派”,其理论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把税收看成国家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二是认为应当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缩小贫富不均方面的作用,强调在税制的设计方面应根据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与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体现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公平原则,强调税收变动应同收入再分配的促进结合起来,即应分析减税的好处由何者获得与增税的负担由何者承担的问题。
三、现代新古典学派的宏观税收理论
自60年代以来各国经济缓慢的增长率和严重的滞胀并存局面,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前的经济困境同战后长期执行的凯恩斯主义政策联系起来,新凯恩斯学派的宏观税收理论模式受到了现代新古典学派的围攻,战后西方税收理论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现代新古典学派宏观税收理论时期。
现代新古典学派强调减少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的内在动力。他们认为,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社会能够自动有效地生产和分配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政府干预越少,私营经济的运行就越有效率。
其主要代表是供给学派的税收理论。供给学派是70年代后期在西方国家陷入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同时并存,而凯恩斯主义对此既无法解释,又提不出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兴起的一个经济学派,其在税收理论领域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一)供给学派的理论基础
供给学派的理论基础是:供给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它的观点是围绕如何使资本主义摆脱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的局面而展开的。他们把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局面归咎于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同时又将走出这种局面的希望寄托于注重供给管理的政策。
供给学派认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企业产品的供给,而不是对产品的需求,并且在市场经济中,供给可自行创造出对它自己的需求。税收政策只需要刺激生产的增长,排除对生产的障碍,对产品的需求就会自行解决。由此他们得出结论,只有用推行注重供给管理的政策,用提高生产,增加供给的办法,才能使资本主义经济走上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发展道路。
(二)供给学派的重要政策主张
减税是供给学派的重要的政策主张。在他们认为,减税能刺激供给、促使产品供给增加。因为税率降低了,人们就会倾向于更多地工作和储蓄,企业就会倾向于更多地投资和生产,从而产品供给势必增加;同时税率的降低,税款不会相应减少,从而造成生产的扩大,会使税基扩大而形成新的税收来源。
(三)供给学派和凯恩斯主义“减税”主张的比较
供给学派与凯恩斯主义的减税方案从目的到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前者减税的目的在于刺激总供给,也就是刺激企业产品供给的扩大,减税的重点是公司所得税,提出的减税措施包括降低税率,不包括免税和退税;后者减税方案目的在于刺激总需求,也就是刺激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的扩大,减税的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它提出的减税措施包括降低税率以及免税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