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7页(2168字)
(1)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员选举大会的程序是:
①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本次选举的任务、选举的形式、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等。选举办法应经过全体党员充分讨论,最后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②通过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委员会应向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作出介绍,然后提请大会讨论。在集中大多数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经上届委员会讨论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③通过唱票、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大会的唱票、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一般可由出席党员大会的党员按小组民主推荐产生。也可以由大会主持人提名,提交党员大会举手或鼓掌通过产生。
监票、计票工作应该推选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党员担任,候选人不能担任选举大会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④监票、计票人员清点核实到会党员人数。
⑤当众检查和封闭投票箱。
⑥分发选票。为便于分发选票,大会开始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可按支部或小组就座,没有选举权的预备党员和其他党员应另指定位置就座。一套未启封的选票留着备用。
⑦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和选票上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选票。因文化、残疾等原因而不能填写的同志,可以请到会的其他党员填写,但不能请候选人填写。
⑧投票。在投票开始以前,大会主持人应向大家说明投票的次序、投票人的行走路线,以及投票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投票要有秩序地进行。一般是先由大会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其他党员投票。
投票以后,选举人仍应有秩序地回到原来的座位,等待选举结果,不要随便离开会场。
选举大会投票结束以后,迟到的党员和没有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以及投票时弃权的党员不能补投或重新投票选举。
⑨开箱清点选票。大会主持人在确认投票结束以后,要及时宣布开启投票箱。
大会工作人员开启投票箱应当众进行;如果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投票箱,大会工作人员应分工同时当众开启。
大会工作人员在开启投票箱以后,首先要清点核实投票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以便确定这场选举是否有效。如实收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这次投票就有效,如实收选票数多于实发选票数,这次投票就无效,需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选举有效,大会工作人员应随即进行计票;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因选票较多,计票时间较长,大会主持人可宣布暂时休会。
计票工作要做到正确、迅速。大会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般是:一人唱票,一人计票,二人监票(一人监唱,一人监计)。唱票时要确定选票的有效和无效,主要是看选票上表示赞成的人数是否在应选名额之内。如果在应选名额之内的选票,如遇有字迹和符号书画不清,难以确定是赞成或不赞成等情况时,要及时向监票人报告。对辨认不清的候选人可不作统计,对能够辨认的候选人仍可统计在有效票之内。选票统计结果出来后,由监票人签字,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
⑩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宣布的程序是:先宣布选举结束,即将所有得票人的姓名和得票票数全部宣布一遍,然后宣布当选者,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宣布以后,要同时说明这个选举结果还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备案。
(4)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办法:可由上届委员会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选举时一般可采用提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选举的办法。
选出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应以正式文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