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狩猎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6页(207字)

联邦德国《狩猎法》第10章犯罪及罚款规定中规定:(1)违反禁令或在禁猎期内狩猎的将处以拘留5年以内或罚款处罚。(2)对违法行为人如果继续持有狩猎证会酿成更大的违法行为,可由法庭解除其狩猎证,并将在1年至9年内不得发予新的狩猎证。(3)如果在狩猎中或与狩猎相关而犯罪受到责罚,或在狩猎中粗暴或长期玩忽职守,触犯本法定而处以罚款时,其将受到1个月至6个月的禁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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