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5页(379字)

公务员交流形式的一种。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平级调动,即公务员转换职位任职。转任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内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也包括在同一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的调动,但均以不出行政机关为限,所以其结果只意味着职务关系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更。转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作需要的转任,国家行政机关凭借行政命令手段将所属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进行调动;另一种是依个人申请的转任,公务员有转任的正当理由而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调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转任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①行政机关内部人员余缺调剂;②为合理使用人才而进行职位调整;③解决公务员个人的一些实际困难;④为基层机关和边远、艰苦地区选派所需人员;⑤为上级领导机关选调有基层经验的领导后备人才和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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