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6页(565字)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在社会文化、伦理道德和在各项制度中所体现的进化程度。虽然资本主义制度是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者为基础的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但与封建制度相比较是远比前者进步的社会制度,它所创造的生产力要高于过去一切时代,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民主制、选举制、法制等上层建筑都体现了资本主义精神文明。

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统治、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提出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这些要求,先后在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渐地被确立为议会制、普选制、政党制以及公民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的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初期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对于打破封建桎梏、解放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历史进步作用,它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反剥削反压迫的正义斗争提供了条件。

然而,资本主义精神文明,是在剥削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根本上说,它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它有巨大的历史局限性,其发展的结果终将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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