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15页(1449字)

又称行政管理学。研究国家行政管理的理论、技术、制度和方法的科学。行政学的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下述九项:①行政原理,主要研究关于行政管理的各种理论、学说,如传统管理理论,包括科学管理学派、程序管理学派、官僚组织体系学派的理论;人性管理理论,包括人群关系学派、激励动机学派、团体动力学派的理论;系统权变管理理论,包括系统理论、生态理论和权变理论等。②行政组织,主要研究行政组织的产生、变更,行政组织的种类、形式,行政组织的结构及运作规则等。③行政领导,主要研究行政领导的功能,行政领导的结构,行政领导的方式以及行政领导人员的素质要求等。④行政决策,主要研究行政决策的意义,行政决策的程序、方法、影响行政决策的因素以及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等。⑤人事行政,主要研究考试、选任机制、考核、激励机制、保障机制以及人事管理体制等。⑥财务行政,主要研究预算、会计、财务调整以及决算、审计制度等。⑦事务行政,主要研究文书、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办公场所安全、秩序管理以及员工福利管理等。⑧行政方法,主要研究行政管理的技术、设施、设备的改进、革新,行政管理方法的规范化、科学化。⑨行政法制,这是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的交叉领域,但二者各有侧重:行政学主要研究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有关的行政法制,而行政法学主要研究与保护公民权益、制约行政权力有关的行政法制。

行政学和行政法学有着极密切的联系。行政学以行政管理为研究对象,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然而,行政管理离不开行政法。现代行政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法的管理(法治)。行政法既是行政管理的根据,又是行政管理的手段。离开了行政法,行政管理就不可能进行。同时,行政法也离不开行政管理,行政法就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管理而制定的,是制约行政管理和作用于行政管理的。离开了行政管理,行政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由于二者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所以,研究行政法不能不同时研究行政学,才能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行政法的各种制度、各种规范予以科学的说明和解释。行政法学只有吸收行政学的研究成果,才能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的实践起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样,研究行政学也必须同时研究行政法,才能解决行政学中关于行政管理法律根据和法律手段的问题,才能解决行政学的研究成果如何转化为实践和获得法律保障的问题。行政学只有吸收行政法学的成果,解决按科学办事和依法办事的统一问题,才能对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起实际和有效的促进作用。

行政学虽与行政法学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也有重要的区别。①二者研究的对象不同,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探讨的是法律现象;行政学则以行政管理为研究对象,探讨的是管理技巧、管理艺术和管理方法问题。②二者研究的直接目的不同,行政法学研究的直接目的是加强行政法制,在行政管理领域实现法治;行政学研究的直接目的则是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③二者的研究方法不同,行政法学主要是通过对法律文件和法律关系的研究来揭示行政法的原理、原则,探求加强行政法制的途径;行政学则主要是通过对行政管理过程和管理行为的研究来揭示行政管理的原理、原则,探求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④二者从属关系不同,行政法学从属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行政学则从属于政治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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