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潜水捕猎申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8页(256字)

塞内加尔《关于潜水捕猎管理条例的法令》第2条规定:(1)通常居住在塞内加尔、没有在被批准的潜水捕猎者协会注册但希望进行潜水捕猎的人,必须事先向海洋注册当局申报,并向其提供保证金,以作为负民事责任的担保。保证金额不限,依可能给第三者造成的事故情况而定。海洋注册主管人员要向交款者提供收据。申报的有效期仅一年,但可延期。(2)路经塞内加尔的人可以按照旅游部长和渔业主管部长的联合决定所确定的专门条件,取得潜水捕捞许可证。(3)无条件禁止16岁以下儿童进行潜水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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