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渔业司法审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15页(303字)
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55节规定,若在渔业主管部长据本法规定制定的条例制订之日起30天内有人提出了司法审查的主张,则应按司法审查法的规定对该条例进行审查。本节还规定,凡被据本节规定处以民事罚款且对此不服的,可在收到该罚款通知之日后30天内,向有关的美国法院呈交一份申诉状,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司法审查,同时,应将该申诉状的副本送交该部长,收到申诉的法院应对此进行司法审查。该部长在收到申诉状的副本后,应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有关法院送交确认该违犯行为的记录的副本或科处此种罚款的记录的副本。若法院认定,该部长的认定和命令并无充分的证据,则,法院可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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