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06页(811字)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经过群众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核、党委集体审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
(1)群众民主推荐。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这样才能防止某些领导者凭个人好恶选人,排除派性干扰,避免压抑人才,防止政治上的危险分子钻空子;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发掘出来,把那些最有希望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各级领导骨干的人才都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之内。
走群众路线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由组织部门撰写。主要内容是反映历次民主推荐和评议的情况,包括时间、范围、参加人数,推荐哪一级后备干部,被推荐者所得票数,以及在整个被推荐者的名单中居第几位。群众评议情况则要写明群众对被评议者的素质、能力、工作实绩等反映。
(2)组织部门考核。这是对所有列入后备干部队伍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在考核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不凭风向,不看脸色。考察后备干部主要是看被考核者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否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有无工作政绩及所必需的才能。通过考核,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德与才的表现。
(3)党委集体审定。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审定,切不可个人说了算。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审定之后,对确定的人选提出近期、中期和远期的使用意见及培养方向,由组织部门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按干部管理范围盖章上报。
(4)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备干部人选名单和材料,须报上级组织部门,由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正式定为后备干部的人员名单,书面或口头通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