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37页(403字)

精神病人对自身状态及自身环境缺乏清晰正确认识的现象。由于意识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所以异常的意识活动反映为感知觉、注意力、定向力、思维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行为和记忆力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损害。根据临床表现可具体分类为:①意识清晰度降低,包括嗜睡状态、意识混浊状态、昏睡状态和昏迷状态;②意识范围缩小,包括朦胧状态、漫游自动症;③意识内容障碍,包括谵妄状态、精神错乱状态、梦样状态以及自我意识障碍:即人格解体、交替人格、双重人格。意识清晰度是保障人进行正常心理活动并保持与周围环境正常接触的重要条件。在意识清晰度受损时,人的整个心理活动都会发生变化,不能正常地感知事物、定向障碍、分析综合困难、判断错误,对自己的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易给自身或周围环境带来危害。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意识障碍是影响行为人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项重要医学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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