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0页(1334字)

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以及决算、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同日公布)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权力机关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 ①全国人大负责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⑤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政府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 ①国务院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主要有:负责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等。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主要有: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等。③乡级人民政府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主要有: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等。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权主要有:具体编制本级的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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