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0页(830字)

对经过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进行的管理,以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我国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法规主要是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配套法规。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等。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编制预算草案,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规则编制预算草案;②预算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③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④预算的调整,对已批准的预算进行部分调整一般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⑤决算,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编制,并按预算批准时的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从预算管理的机关看,预算管理有以下种类: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是审查和审批预算、决算等;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③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④国务院负责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经批准的中央预算等;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预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