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奖励的方法和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13页(559字)

基层党组织实施干部奖励的方法有:一是采取定期考核奖励的方法,即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工作,对作出显着成绩的干部定期进行奖励;二是采取随时奖励的方法,即对在完成某项任务中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随时进行奖励。

对干部奖励的工作程序是:

(1)推荐。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受奖人选,再由领导集体审定;也可以由领导提出名单,群众评议,再由领导集体审定。在特殊情况下,领导机关有权直接授予。

(2)核实。受奖人选初步确定之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干部的事迹材料。干部事迹材料要求做到:准确、具体、明了。

(3)填表。要如实填报干部奖励审批表,以及授予何种奖励、奖励的理由等。

(4)审批。根据干部奖励的种类和审批权限,向规定的审批机关申报,并附上干部的事迹材料和群众评议的记录。

(5)公布。上级有关审批机关一经批准,应通知本人,并在适当会议或报刊上宣布。干部奖励的决定,应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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