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统战工作的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66页(396字)

(1)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统战工作的对象有12个方面:①各民主党派成员,②无党派知名人士,③党外知识分子,④少数民族人士,⑤宗教界人士,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⑦香港、澳门同胞,⑧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⑨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⑩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⑾原工商业者,⑿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

(2)随着中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以及同海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贸易往来和文化技术交流的发展,基层统战工作的对象更多、更广泛。在上述12个方面中,还包括来中国(内地)投资,兴办独资、合资企业的外商、外商代理人等,有的地方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统战工作对象还包括其他人员。如西藏还包括随同达赖出走国外的人员及其在境内的家属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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