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26页(1239字)
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来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鉴别材料最根本的原则是:取之有据、舍之有理、实事求是、审慎细致。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做到:一是坚持以党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定作为鉴别工作的根本标准、基本准则;二是坚持历史的辩证的观点作为鉴别工作的思想方法,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三是坚持严细的态度作为鉴别工作的工作作风,做到相互复核,互相监督,保证鉴别工作的高质量。
鉴别工作的一般程序是:(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鉴别时,发现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对不应归档材料的处理方法:
一是转。经过鉴别,确认属于不该归档的材料,应详细填写《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及时转给有关单位。
二是退。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限期交回。对属于退还本人的材料或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注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领导批准后退回本人。本人清点无误后,应在接收人处签名或盖章。清单由档案管理部门妥为保存。对不宜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由主管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并对本人说明原因。
三是销毁。凡没有保存价值和不属归档内容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销毁的一般手续是:①登记:对已确定要作销毁处理的材料,应逐份登记在《销毁材料登记单》上。登记要求准确、清楚,能概要反映销毁材料的情况。材料名称填写要简明扼要,销毁理由填写要符合规定,理由充足。负责鉴别和复核的同志应在鉴别人和复核人一栏中签名或盖章。②审批:需销毁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要对销毁材料名称、销毁理由、份数等认真进行审核,并由批准销毁的单位盖章、单位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③销毁方法:一般应送指定的造纸厂做纸浆,送造纸厂时应确定专人监销,远离指定造纸厂的单位,也可自行销毁,但也必须派专人监销。为保守机密,严禁将应销毁的材料改作他用,更不准当废纸出售。材料销毁后,《销毁材料登记单》要装订成册,注明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或盖章,然后归入文书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