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8页(953字)

会议记录是机关(单位)内部用来记载会议情况、发言、决议事项或工作活动的材料。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召开一些会议。有些会议比较正规,内容也比较重要,如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联席会议等,这样的会议一般都应该作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把会上讨论的问题、作出的决议等如实地记录下来,以便会后分析、研究、检查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否都已贯彻执行。如果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及时向上级汇报,那么会议记录就是整理书面汇报的重要依据。因此,会议记录是反映会议真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保存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会议记录的开头部分,要把这次会议的概况记下来,即会议名称、届次、开会时间、地点、出席和缺席的人员名单或人数、列席人、主持人、记录人等等。

会议内容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这部分一般包括主持人的发言,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传达的事项、讨论的问题、作出的决议等等。记录这些内容有两种方法,即摘要记录法和详细记录法。一般说来,特别重要的会议和要根据到会人员的发言来决定问题(如讨论人员任免、发展党员等)的会议都要作详细的记录;一般性的会议可以摘要记录。有时,两种记录法还可交叉运用,即会议中一般性的内容采用摘要记录法,重要的内容采用详细记录法。会议如有讨论决议的事项,要记下表决的情况。

所谓摘要记录,就是只记会议传达、讨论的要点,会上所作出的决定事项或通过的决议。这种记录法不要求句句都记,一些内容很一般的发言可以省略不记。这是多数会议比较常用的记录法。详细记录则要求对会上每个人的发言都作完整的记录,要尽量记原话原意。有些特别重要的会议,也可以先录音,然后根据录音整理成记录文字。

会议记录最基本的要求是真实、准确,对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记录下来后,必要时可在会上宣读一遍,如记录有什么出入和差错,当场就可以更正。在讨论问题时,对不同的意见和观点,甚至反对的意见,都要一视同仁地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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