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产养殖共济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4页(205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124条规定,养殖共济中养殖水产动植物的共济金为,各共济契约、由于因同一原因发生共济事故所遭受的损害的共济目的数量,超过按农林水产省令的规定计算的该共济事故发生之前的该共济目的数量乘以按养殖业的种类由政令规定的比例所得数量以上时,应支付的部分。共济金的金额为,该共济目的的共济事故损害额乘以有关该契约第120条第1款的比例所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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