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49页(2532字)

肥胖是指贮存于体内的脂肪过多,尤其是指皮下脂肪过分堆积。习惯上用体重超过健康小儿体重平均值加2个标准差以上或平均值的20%作为肥胖诊断标准。肥胖程度:超过2个标准差或超正常体重的20%为轻度肥胖;超过3个标准差或正常体重的20%~39%为中度肥胖;超过4个标准差或正常体重的40%~59%为重度肥胖;超过正常体重60%者为极度肥胖。近年来已发现成人的某些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均与肥胖有关,而肥胖小儿中约80%将继续发展为肥胖成人,因此预防成人肥胖必须从婴儿开始做起,对此应予以重视。脂肪组织的增加可以是脂肪细胞增多或脂肪细胞肥大。婴幼儿肥胖主要是脂肪数增加,而年长儿肥胖多为脂肪细胞肥大。体内脂肪不断进行着合成和分解的代谢活动,受许多激素的制约,如胰岛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促使脂肪合成,而生长激素、甲状腺素和肾上腺素等则促使脂肪分解。当机体能量摄入多于消耗时,即可发生脂肪堆积,因脂肪是机体贮存能量的物质基础。此外,下丘脑内腹侧的食欲中枢控制食欲,影响摄入量,也与肥胖症的发病有关。小儿肥胖症分单纯性及病理性两大类,前者占绝大多数,病理性肥胖症只占1%左右。

【各种肥胖症的原因及临床表现】

1.单纯性肥胖症

(1)病因:尚未完全阐明,但与以下因素有关:

①遗传因素:调查发现,双亲肥胖者,其子女中70%~80%有肥胖;双亲之一肥胖者,其子女中40%~50%有肥胖;而双亲无肥胖者其子女只有10%可能肥胖。同卵双生者常同时有肥胖症。因此认为单纯性肥胖是家族遗传性的生理性肥胖。

②过食少动:习惯性过食或病后过食、缺少运动等都是常见的单纯性肥胖的病因。

③精神因素:情绪紧张或精神异常可导致小儿多食,以作为精神补偿,继而发生肥胖症。

(2)临床表现:任何年龄小儿均可发生肥胖,但多数在婴儿、学龄前期或青春期起始。除肥胖外,生长发育较快,骨龄稍超过同龄儿,智力正常。皮下脂肪分布均匀,无其他异常体征,性发育大多正常。但常懒于活动,容易疲倦,动后多汗易气促,且动作笨拙。常由于受到别人逗笑而在心理上、精神上发生性格改变,如孤僻、怕羞等。

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肥胖症

(1)脑性肥胖:又名肥胖性生殖无能综合征。由于颅内感染、肿瘤或外伤等原因所造成的下丘脑、垂体损害所致。除肥胖外,常伴尿崩症及性发育迟缓等现象。肥胖以乳房、下腹部和外生殖器附近特别显着。一般生长发育迟缓,身材较矮小,外生殖器不发育,第二性征推迟或不出现,骨龄也延迟。此外,可有颅压增高的症状和视力障碍。

(2)脑炎后遗症的肥胖:由于丘脑受损害而引起的身体脂肪积聚过多。

3.柯兴综合征: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的一种,由于肿瘤、皮质增生或长期应用外源性肾上腺皮质激素,引起脂肪异常堆积。

【临床表现】 面部肥胖呈满月脸;颏部、后颈及肩背部有大量脂肪堆积,呈“水背样”肥胖。躯干和腹部脂肪增多而四肢相对瘦小,形成向心性肥胖。皮肤多紫色斑纹,毳毛增多。生长缓慢,身材较矮,常有高血压。单纯性肥胖症如能及时治疗,预后良好。其他病理性肥胖以其原发病的情况而决定预后。严重肥胖时,可出现肥胖心肺功能不全综合征,这是因为胸膜和心包膜脂肪堆积,影响心肺功能,使潮气量减少、换气不足,造成缺氧而引起紫绀、气促、倦怠、欲睡,甚至心脏增大,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预后不佳。

【治疗】 限制饮食和增加活动是治疗单纯性肥胖的基本原则。继发性肥胖应以治疗原发病为主。

1.调节饮食的原则

(1)必须照顾小儿的基本营养需要及生长发育:开始以保持体重不再增加为目标,以后使体重逐渐下降,但不能骤减。当体重降到只超过正常的10%左右时,即不需严格限制饮食。

(2)总热量及营养素的供应:应限制总热量,一般按年龄的平均体重计算热量,严重肥胖者还要减少所计算热量的30%。蛋白质应供应充足,每日不宜少于1~2g/kg,甚至有人主张高蛋白饮食,每日3~4g/kg。脂肪应加以限制。碳水化合物仍为主食,但要减少甜食。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供应不可缺少。

根据以上原则,应选热量少而体积大的食物,如蔬菜(芹菜、萝卜等)、瓜果、米饭、面食等,应选用高蛋白、低脂肪的食品,如豆腐、豆类、瘦肉、、蛋、乳类等。要考虑小儿的食欲,勿使其有饥饿的感觉。饮食治疗必须取得家长的合作,经常鼓励患儿配合治疗,才能获得满意疗效。

2.加强运动及体格锻炼:首先应鼓励患儿进行体育活动,可由家属陪同进行,但不宜做剧烈运动,以散步、慢跑步、柔体操、乒乓球等运动为宜,每日运动时间可逐渐增加,长期坚持。也可进行冷水浴或空气浴等,以增强体质。

3.解除患儿的精神负担:不宜经常指责和过分干预,尽力使其愉快地正常生活。

4.药物治疗:对小儿肥胖症,一般不采用减肥药物。对个别重症肥胖者,可用苯丙胺、利他林减低其食欲,剂量宜小(每次苯丙胺2.5~5mg、利他林5~10mg),于就餐前半小时口服,1日2次,疗程为6~8周。不宜久用,以免影响热量摄入而不利于小儿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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