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171页(2801字)

我国目前农业杀虫药使用最普遍的是有机磷类,大都呈油状或结晶状,色泽由淡黄至棕色,稍有挥发性,有蒜味。除敌百虫外,一般难溶于水,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在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失效。常用的剂型有乳剂、油剂和粉剂。

【分类】

1.剧毒类:LD50<10mg/kg,如甲拌磷(3911)、内吸磷(1059)、对硫磷(1605)。

2.高毒类:LD5010~100mg/kg,如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氧化乐果、敌敌畏。

3.中度毒类:LD50100~1000mg/kg,如乐果、乙硫磷、敌百虫等。

4.低毒类:LD501000~5000mg/kg,如拉硫磷。

【毒理】 有机磷农药可经胃肠道、呼吸道、皮肤、黏膜吸收,吸收后迅速分布全身各脏器,以肝脏浓度最高,其次为肾、肺、脾等,肌肉和脑最少。在肝脏内进行生物转化。当有机磷农药进入体内后,有机磷酸酯迅速与体内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稳定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从而阻碍了胆碱酯酶对乙酰胆碱的分解,造成乙酰胆碱的大量蓄积,引起与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相似的症状,表现为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一般血内胆碱酯酶下降30%~40%,可出现上述症状。磷酰化胆碱酯酶虽然相当稳定,但仍能部分地缓慢水解,自然地恢复其活性。体内胆碱酯酶的恢复主要靠再生,血液中胆碱酯酶恢复正常水平需15~30天。中毒较久的磷酰化胆碱酯酶(即“老化酶”),即使使用复能剂,也不能恢复酶的活性。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经皮肤吸收中毒,一般在接触2~6小时后发病。口服中毒可在10分钟至2小时内出现症状。一旦出现中毒症状,病情可迅速发展。

(1)毒蕈碱样症状:主要是副交感神经末梢兴奋所致,表现为平滑肌和腺体分泌增加,如恶心、呕吐、腹痛、多汗、流泪、流涎、腹泻、尿频、大小便失禁、心跳慢、瞳孔缩小。支气管痉挛和分泌物增加,咳嗽、气急,严重患者出现肺水肿。

(2)烟碱样症状:乙酰胆碱在横纹肌神经肌肉接头处过度蓄积和刺激,使面、眼睑、舌、四肢和全身横纹肌纤维束发生颤动,甚至全身肌肉强直性痉挛。患者全身有紧束和压迫感,而后发生肌力减退和瘫痪。呼吸肌麻痹引起周围性呼吸衰竭。

交感神经节受乙酰胆碱刺激,其节后交感神经纤维末梢释放儿茶酚胺使血管收缩,引起血压增高、心跳加快和心律失常。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晕、头痛、疲乏、共济失调、烦躁不安、谵妄、抽搐和昏迷。

急性中毒可分为三级:①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瞳孔缩小。②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明显缩小、轻度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腹泻、步态蹒跚、意识清楚或模糊。③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麻痹、脑水肿。

急性中毒一般无后遗症。个别患者在急性重度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可发生迟发性神经病,主要累及肢体末端,发生下肢瘫痪、四肢肌肉萎缩等神经系统病变。

乐果和马拉硫磷等口服中毒后,常在急救症状缓解数日至1周后突发昏迷、肺水肿或突然死亡,这是由于皮肤、毛发、胃肠道有机磷农药的重吸收及抗胆碱药物减量引起。

2.局部损害: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内吸磷接触皮肤后,引起过敏性皮炎,并可出现水泡和脱皮。有机磷农药进入眼部可引起结合膜充血和瞳孔缩小。

【实验室检查】 血胆碱酯酶活力测定:正常为100%。有机磷农药中毒时,胆碱酯酶70%~50%为轻度中毒;50%~30%为中度中毒;30%以下为重度中毒。

【治疗原则】

1.清除毒物:接触中毒者用肥皂水清洗皮肤、毛发、指甲。口服中毒者应用清水洗胃、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然后给予硫酸镁导泻。现主张口服中毒1周内者均可给予反复洗胃。眼部污染可用2%硫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清洗。

2.解毒药物应用

(1)复能剂:常用的复能剂有氯磷定、解磷定、解磷注射液,应早期应用复能剂(24小时内),24小时后复能剂不起作用,但有重吸收者可再次应用。

(2)抗胆碱药物:主要为阿托品,它能拮抗乙酰胆碱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毒蕈碱受体的作用,对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中枢抑制有效,对烟碱样症状和胆碱酯酶活力恢复不起作用。阿托品用量应根据皮肤、瞳孔、心率、肺部啰音的变化调整。阿托品化指征:瞳孔较前散大,皮肤干燥,颜面潮红,心率加快,肺部啰音消失,达阿托品化后阿托品用量应减少,时间间隔拉长或停用。一旦出现瞳孔扩大、神志模糊、狂躁不安、抽搐、昏迷、高热、谵妄、摸空等症状,即为阿托品过量或中毒,应停用阿托品,并促进阿托品排泄,同时,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防止“反跳”。

东莨菪碱既有中枢抗胆碱作用,又有周围抗胆碱作用,1.2~2.1mg入液持续静滴与阿托品联合应用,可减少反跳的发生率。抗胆碱药物应同复能剂联合应用。

3.对症治疗

(1)静脉输液,保护心、肝、肾、脑等主要脏器的功能,促进毒物排泄。

(2)早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控制脑、肺水肿。

(3)防治酸碱失衡和电解质紊乱。

(4)合并呼吸衰竭者可给予机械通气。

(5)必要时给予血液灌流或换血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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