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期间应当自觉遵守哪些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4页(553字)
党员外出期间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联系,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出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
(2)要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按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
(4)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走在群众的前头。
(6)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原所在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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