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外出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4页(491字)

党员外出后,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党员的去向,发现外出党员不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或不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或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情况时,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等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

(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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