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23页(338字)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而应继续执行有关规定: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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