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和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17页(1104字)

(1)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主席团是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组织代表审议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提出需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起草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可掌握在代表人数的10%左右,一般由上届党委、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行政、工会、共青团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党委主要部门和行政主要部门的党员负责人组成,还要有适当数量有代表性的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和党员先进人物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过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设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如认为有必要可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一般由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2)提出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长是党员代表大会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大会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大会秘书长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表大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其职责是: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协助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领导大会秘书处,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秘书长1至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分工具体负责大会秘书处一个或几个组的工作;及时组织收集代表讨论酝酿《报告》、“两委”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大会决议等的意见;协助秘书长做好有关工作,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处理有关事宜。大会副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大会副秘书长一般应是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需要,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也可以担任。

(3)提出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大会执行主席一般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按照大会日程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应根据大会日程,以及举行全体代表会议的次数来确定。如果开大会的次数较少而主席团人数又较多,执行主席可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由党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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